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办理流程。协议离婚需双方先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流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
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流程
第一步是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第二步是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
第三步是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理判决阶段。
第四步是审理和判决。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