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合同约定,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期房房屋质量问题时,有多种途径和方法来处理。要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准确评估。轻微的质量瑕疵,如小面积的墙面裂缝、门窗密封不严等,虽然不影响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但也需要引起重视。而严重的质量问题,像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严重的渗漏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等,会对购房者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整改要求,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通知等。开发商通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进行修复。在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过程中,购房者可以进行监督,确保修复工作符合要求。
如果遇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开发商解决质量问题。此外,购房者还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购房者在面对期房房屋质量问题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