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需明确双方信息、租赁物详情、租赁条款、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且条款清晰明确。
合同中要清晰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出租方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承租方同样如此。若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注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这是确定合同主体的基础,能避免后续因主体不明产生纠纷。
对于租赁物,要详细描述其情况。比如租赁房屋,要说明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装修情况等;若是租赁设备,要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同时,要明确租赁物的用途,承租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租赁条款方面,租赁期限是关键内容。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若为不定期租赁,也要在合同中注明。还需规定续租的条件和方式,如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多久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是否有优先续租权等。
费用及支付方式也不容忽视。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和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除租金外,可能还涉及押金,要说明押金的金额、退还条件和时间。
双方权利义务要详细规定。出租方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等;承租方有义务合理使用租赁物,按时支付租金等。
违约责任条款能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要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出租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的赔偿方式等。
争议解决条款可约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需明确仲裁机构,选择诉讼要确定管辖法院。
最后,合同签订时要确保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注明签订日期。如有必要,可进行合同公证,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