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即属于扰民。所以在工作日早晨8点前进行装修属于扰民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楼上装修是否扰民与时间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居民装修需求和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权益。
具体来说,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的中午12点到下午14点、晚上18点到次日早上8点这些时间段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都被视为扰民行为。这是因为这些时间段通常是人们休息、放松的时间,装修产生的噪声会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质量。
而在工作日的其他时间段,比如早上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点,虽然可以进行装修作业,但也需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如果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了相关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扰民。
如果遇到楼上装修扰民的情况,首先可以与楼上业主或装修施工方进行友好沟通,提醒他们遵守相关的时间规定和降噪要求。若沟通无果,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物业有责任对小区内的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还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或城管部门投诉,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了解装修扰民的时间规定,有助于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和谐、安静的居住环境。无论是装修业主还是施工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