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轻伤一级属于故意伤害罪中伤害后果较轻的情况,但最终的量刑需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
犯罪动机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是因琐事临时起意而实施伤害行为,相较于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伤害,在量刑上可能相对从轻。例如,两人在菜市场因摊位争抢发生口角,一方冲动之下将另一方打成轻伤一级,这种临时起意的情况在量刑时可能会比蓄谋已久报复伤人的情况轻一些。
犯罪手段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使用凶器进行伤害通常会比徒手伤害的量刑更重。比如,使用刀具将他人砍成轻伤一级,与仅用拳脚将他人打伤至轻伤一级相比,前者的犯罪手段更为恶劣,量刑可能会更重。
犯罪后的表现同样重要。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垫付医疗费用,并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拒不认罪,甚至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等,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另外,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不同地区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的量刑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