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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办

2026-01-02 0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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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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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可根据债务履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债务已履行完毕,可注销他项权证;若债务未履行完毕,可与抵押权人协商展期或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要明确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它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

当房屋他项权证到期时,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债务,那么抵押关系就随之消灭。此时,抵押人(通常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持还清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等,与抵押权人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会办理注销手续,将房屋的产权状态恢复到无抵押的正常状态。

然而,如果债务尚未履行完毕,也就是债务人还没有还清欠款,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抵押权。抵押人可以与抵押权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展期的协议。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债务履行期限,那么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他项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将新的抵押期限等信息进行更新。

另外,如果双方无法就展期达成一致,抵押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屋,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在房屋他项权证到期时,相关当事人应及时关注债务履行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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