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费的收取因过户方式不同而有差异,主要过户方式有买卖、赠与、继承等,涉及的费用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等,收取标准受房屋面积、价格、是否满五唯一等多种因素影响。
一、买卖过户手续费
1. 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适用此二套房契税政策)。
2.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
3. 个人所得税:若房屋满五唯一,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该条件,一般按照房屋转让收入的1%或者房屋转让所得的20%征收。
4.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按合同金额的0.05%缴纳,不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 登记费:住宅类为80元/件,非住宅类为550元/件。
二、赠与过户手续费
1. 契税: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
2. 印花税:双方各按评估价的0.05%缴纳。
3.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1%-2%,不同地区收费标准有所不同。
4. 登记费:与买卖过户相同,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三、继承过户手续费
1. 公证费:通常为房屋评估价的2%左右。
2.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继承过户目前无需缴纳契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总之,房产过户手续费的具体收取情况较为复杂,在办理过户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以了解准确的费用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