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公证委托,需要先提出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出具公证书。
提出申请:当事人需要前往当地正规的公证机构提出办理房产过户公证委托的申请。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直接到公证处现场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1.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证明房产归属的重要凭证,确保所委托过户的房产信息准确无误。
4. 授权委托书草本。在委托书中,要详细写明委托事项,比如是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委托权限,即受托人可以在多大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委托期限,明确委托的有效时间段。
填写申请表:到达公证处后,需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的时间等信息,要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公证机构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等方式,确保委托行为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受托人凭借公证书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