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履行的合同有可能解除,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部分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部分履行未构成根本违约,则一般不能解除合同,而应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履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判断部分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关键在于考察该部分履行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一方的部分履行行为使得对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主要利益不能实现,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一份家具定制合同中,约定商家应在特定日期前交付全部卧室家具,包括床、衣柜、梳妆台等。然而,商家仅交付了床,其他家具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时入住新卧室,这种情况下商家的部分履行行为就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部分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只是存在一些小瑕疵,那么通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比如,在一份服装采购合同中,约定采购1000件衬衫,实际交付了980件,虽然存在少量未交付的情况,但不影响采购方对衬衫的整体使用和销售,这种部分履行就不构成根本违约。采购方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供货方继续履行交付剩余20件衬衫的义务,同时还可以就因部分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如因补货产生的额外运输费用等。
此外,在判断部分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不同类型的合同,对于部分履行的容忍度和影响合同目的的程度可能不同。总之,对于部分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