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公证处公证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四个环节。需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出具公证书。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要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所谓有管辖权的公证处,通常是指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在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对于当事人双方而言,要提供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法人申请,要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此外,还需提供与抚养权相关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应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探视权等重要内容。同时,能够证明被抚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接着是受理环节。公证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证处会受理该公证申请,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已经受理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然后是审查环节。这是公证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公证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确保当事人具备签订抚养权协议的能力和资格。同时,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公证员可能会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来确认抚养权协议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是出证环节。经过审查,如果公证处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会详细记载公证的事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抚养权协议的主要内容等。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抚养权的归属等提供有力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