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存在对已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决问题。因为成年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父母进行监护和抚养。
在法律层面,抚养权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子女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各方面事务。
一般情况下,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即成为成年人。此时,父母不再有法律上必须提供抚养的义务。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会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定。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如果该成年子女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监护和抚养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照顾能力等,来确定由哪一方对该成年子女进行监护和抚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
此外,即使子女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基于亲情等因素,仍然可能会自愿给予子女一定的经济支持和生活帮助,但这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抚养义务。总之,对于已成年子女,通常不存在离婚时抚养权判决的问题,只有在特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下,才会涉及相关的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