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罪需满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四大方面。
首先是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另一类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里的“有配偶”指的是男女双方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在法律上确立了夫妻关系。
其次是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例如,甲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乙结婚,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那么甲构成重婚罪,乙不构成。
再者是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这种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基础,重婚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最后是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比如,甲在已有合法妻子的情况下,又与乙登记结婚,或者甲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与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重婚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