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协议中明确孩子抚养权归男方;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说明自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理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从协议离婚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女方如果和男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即孩子由男方抚养,那么双方可以起草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其中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等内容。之后,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虽然法律出于保护婴儿的身心健康考虑,在哺乳期内原则上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判给男方。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适合抚养孩子,例如自身存在严重的疾病、经济状况极差无法保障孩子生活、工作性质导致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照顾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只要女方能证明存在上述类似情况,法院有可能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另外,无论孩子抚养权最终归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以保障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都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促进其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