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一个人可以办理。补办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这意味着补办离婚证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共同办理,一方前往办理也是被允许的。
补办离婚证时,补办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些材料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依据。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补办人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结婚或离婚登记日期、原办理机关等内容,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并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如果经审查,当事人的情况符合补发离婚证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其补发离婚证。
总之,一个人补办离婚证是可行的,只要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遵循相应的办理流程,就能顺利完成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