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但男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当面临有孩子但男方不肯离婚的情况时,诉讼离婚是一种可行的途径。需要了解诉讼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可以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要提供分居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等。同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调解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即解除,同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