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员工病假工资扣除需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工作十年的员工,病假工资的扣除有一定的规定和计算方式。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同,医疗期也有所不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法律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企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来约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那么该员工的病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1600元。
如果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病假工资计算方式,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约定病假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70%,若该员工正常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病假期间每月工资为3500元。
若没有约定,通常可以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计算基数。不过,各地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有些地方规定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总之,十年员工病假工资的扣除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能按照规定合理支付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