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发生阶段、停止原因以及处罚原则四个方面。
二者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发生阶段存在差异。犯罪预备仅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前的准备阶段。比如,为了盗窃而购买撬锁工具、踩点等行为就处于犯罪预备阶段。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既可以是预备阶段,也可以是实行阶段,甚至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也可能出现。例如,甲为了杀害乙准备了毒药,在预备投毒阶段甲良心发现放弃了投毒,这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若甲已经将毒药给乙喝下,在乙毒发前甲后悔了,及时送乙去医院抢救并成功避免了乙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就是实行行为完成后的中止。
停止原因不同。犯罪预备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比如,在准备入室盗窃时被巡逻警察发现而被迫停止。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自身的意愿主动停止犯罪。这种自动性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减小。
最后,处罚原则有别。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表明法律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更为从宽,因为犯罪中止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放弃犯罪的意愿和对法益侵害的避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