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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多久结案

2025-12-31 08: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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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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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一般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即结案。但对于具体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通常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正常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是审查起诉的一般期限要求。

当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就可以视为结案。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所花费的时间也有很大差异。一些简单的案件,证据清晰,事实明确,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完成审查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涉及众多证据的收集、核实,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来审查,甚至可能会出现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这类案件从受理到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多久结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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