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二次报捕不一定会先拘留一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控制,会采取拘留措施;若认为不需要羁押控制,也可不先行拘留而直接报捕。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报捕则是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请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当出现取保候审二次报捕的情况时,是否先拘留要依据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可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有必要对其进行羁押控制,这种情况下就会先对其进行拘留,之后再报捕。
另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且案件的具体情况表明其社会危险性较低,司法机关可能认为不需要先行羁押控制,就不会先拘留,而是直接报捕。检察机关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而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总之,取保候审二次报捕是否先拘留并非绝对,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等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