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即“阴阳合同”,一般而言,“白合同”因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黑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则是有效的,但具体效力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黑白合同”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同的合同,对外的“白合同”一般是为了办理相关手续、逃避监管等目的而签订,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内的“黑合同”则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体现了双方真实的交易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这就意味着,“白合同”往往会因为是虚假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黑合同”,其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黑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它通常是有效的。例如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黑白合同”,“白合同”用于备案,“黑合同”约定了双方真实的权利义务。若“黑合同”不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那么“黑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应按照“黑合同”履行。
然而,如果“黑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比如涉及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黑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黑合同”有效,但如果其履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相关方也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总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