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当单位合并时,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合并这一行为而失效。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C公司,员工与A公司或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并后由C公司继续履行,员工与C公司延续之前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实际操作来看,虽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在单位合并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可能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
此外,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合同的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重要事项。对于员工来说,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在单位合并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总之,单位合并时劳动合同的处理要依法依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