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期间的清算需依据具体纠纷类型确定清算内容,一般涉及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通过收集证据、核算金额、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在劳动纠纷期间,清算工作至关重要,它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要明确清算的内容。
工资清算:工资是劳动纠纷中常见的清算项目。劳动者应收集能证明工作时间、工作量、工资标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核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例如,工作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则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
经济补偿清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清算: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在明确清算内容和金额后,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客观,以证据为依据。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清算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是关键,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