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将户籍迁到娘家,需要先向迁入地(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入申请,获得准迁证;然后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最后再回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要明确办理户口迁移的前提条件。女方需要已经办理好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或者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文件。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女方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娘家的户口本等材料,前往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将户口迁回娘家的意愿,并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迁入地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当地的户口迁入政策,比如是否有房产等相关要求。如果审核通过,派出所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也就是准迁证。
第二步,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女方持准迁证的第二联以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回到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对材料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销女方在当地的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办理落户手续。女方持准迁证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以及娘家的户口本等材料,再次回到娘家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对材料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女方的户口信息录入系统,完成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之前,建议女方先咨询娘家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免耽误时间。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户口迁移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