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可以选择分户、迁回原籍、暂时留在原地、申请社区公共户等方式解决。
分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分户手续。依据北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若有独立的房产,且该房产具备落户条件,便能够将户口从原家庭户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个新的户口。例如,离婚当事人自己购买了一套有产权的住房,就可以将户口迁入该住房地址,完成分户。
迁回原籍:如果离婚当事人在原籍有可落户的地址,如父母处等,可向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回申请。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原籍的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离婚证等,按照当地的迁移流程办理。一般来说,先向原籍户籍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再回到原籍办理落户。
暂时留在原地:实际上,离婚后户口并非一定要迁出。如果暂时没有合适的落户地点,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不过,这种情况下可能在办理一些与户口相关的事务时,需要与原配偶进行一定的沟通和配合。
申请社区公共户:根据北京市的政策,对于离婚后确实没有其他落户地址的人员,可以申请落入社区公共户。申请时,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无房产证明等。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将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社区公共户可以解决落户的问题,方便办理各类与户口相关的事务。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