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八个月,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当夫妻离婚且孩子仅八个月大时,法律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从生理和心理需求来看,八个月大的孩子正处于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在喂养、照顾孩子等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给予孩子更细致、周到的关怀,满足其生长发育的特殊需求。这种早期的亲子互动和情感连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法律规定是基于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考虑,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和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存在某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