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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和规定

2025-12-29 1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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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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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需注意评估作价、财产转移、权利瑕疵、价值稳定性等法律问题,要遵循《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评估作价方面,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因为实物的价值不像货币那样直观明确,准确的评估作价关系到股东的出资份额以及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例如,股东以一批机器设备出资,就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市场行情来确定其价值。如果故意高估作价,会使其他股东的权益受损,也可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低估作价则会使出资股东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财产转移问题,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对于动产,一般以交付为转移标志;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等,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完成财产权的转移,该实物才真正成为公司的资产。比如股东以房屋出资,就必须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到公司名下,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权利瑕疵,出资的实物应当是股东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不存在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情况。如果出资的实物存在权利瑕疵,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后续经营中面临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例如,股东以一辆被抵押的汽车出资,一旦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公司的资产就会受到损失。

价值稳定性,实物的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市场等因素发生变化。股东在出资时要考虑实物的特性和市场行情,确保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价值,以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如果出资的实物很快出现大幅贬值,可能需要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和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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