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较为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兼职获得的收入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这些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涵盖了通过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投资以及对企业的投资等所获得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用家庭资金投资股票,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就属于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稿费收入,或者其专利在这期间许可他人使用所获得的许可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包括哪些财产,需要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