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来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工龄是计算年休假天数的关键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不同的工龄阶段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
对于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这里的“累计工作”指的是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工作时间总和,并非仅在现单位的工作时间。比如,小李毕业后在A公司工作了3年,后跳槽到B公司,他在B公司同样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
当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时,年休假天数增加到10天。例如,小张在C公司工作了12年,那么他每年就有10天的年休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0年和20年是包含本数的,即刚好工作满10年的职工就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
最后,对于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天数为15天。这是年休假的最高标准,体现了对长期为社会和企业做出贡献的职工的一种奖励。比如,老王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了25年,他每年就可以享受15天的年休假。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总之,工龄是计算年休假天数的核心因素,职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工龄情况,维护好自身的年休假权益。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