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廉租房的处置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等因素,可能继续由一方承租,也可能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收回。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离婚时廉租房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并获得了廉租房的承租权。离婚后,若双方仍然都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那么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居住需求和经济状况来确定由哪一方继续承租。例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差且没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另一方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且有其他居住选择,从保障弱势方居住权益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将廉租房继续由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承租。
若离婚后一方不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比如其收入水平超过了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收入标准,那么按照规定,该方可能会失去继续承租廉租房的资格。这种情况下,廉租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该房屋。而符合条件的另一方可以重新申请继续承租,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另外,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对于廉租房的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子女情况等,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廉租房的承租权归属。同时,廉租房的处置还需要遵循当地关于廉租房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
总之,离婚时廉租房的处置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遵循相关政策规定为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