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通常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存在特殊情形,还需遵循相应的规则。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这种协商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具体的分割安排。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就需要借助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权益,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社会现实中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特殊情况和困难,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的一种公平对待。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类型,还有特殊的分割规则。如果涉及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产业,如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等,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