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但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这段时间。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无论双方收入高低,都属于共同财产。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获利润,或者一方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归该方所有,那么这份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认定规则。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有这样的书面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认定财产归属。
还有一些财产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属于个人财产。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为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归个人所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通常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来源、取得时间、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在离婚时对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