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再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是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还是复婚前的财产。复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在复婚之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第一次离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是存款、投资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该方,在再次离婚时,通常不会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复婚这一行为而改变。
而对于复婚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复婚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倡导双方进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自行达成财产分割的协议。这种协商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够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处理。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会照顾子女的权益,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适当考虑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同时,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这是基于在社会生活中,女性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此外,对于无过错方,法院也会给予适当的倾斜。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总之,复婚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依据财产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合理公平地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