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拿结婚证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丧偶证明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
在我国,再婚办理结婚证和初婚办理结婚证在很多方面要求是一致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两者是办理结婚证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
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该声明一般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
对于再婚者而言,还需要额外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来证明其当前的婚姻状况。如果是之前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后获得的证明,而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则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是丧偶的情况,则需要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此来证明自己目前处于单身状态,可以再次结婚。
另外,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等。所以在去办理结婚证之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要求和办理流程,准备好齐全的资料,这样可以更顺利地完成结婚证的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