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判决书丢了,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该离婚判决的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并补办。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起诉离婚后的判决书丢失。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用过于担心,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当事人可以前往作出该离婚判决的法院。之所以要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因为该法院保存着完整的案件档案,其中就包括离婚判决书的原始记录。
前往法院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法院工作人员会通过身份证核实查询人的身份信息,以确保是案件当事人本人或者是经过合法授权的人来查询档案。到达法院后,前往法院的档案室。档案室是专门负责保管法院各类案件档案的地方,这里对档案的管理有严格的制度和规范。
向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告知其自己是来查询并补办离婚判决书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身份信息,在档案系统中查找对应的离婚案件档案。找到档案后,会为当事人提供判决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档案查询章。加盖了法院档案查询章的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本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法院补办,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随意查询和获取档案信息。总之,起诉离婚判决书丢失后,按照上述方法是可以顺利补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