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效婚姻需要的证件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婚姻无效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不同情形下申请无效婚姻所需的证件材料有所不同。
因重婚申请婚姻无效所需材料:需要提供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同时,要收集能够证明重婚事实的证据,比如前一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者相关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以证明对方存在两段婚姻关系。此外,证人证言、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能证实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据。
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申请婚姻无效所需材料: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还要提供能证明双方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据,如户口簿、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双方的血缘关系,从而证实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未到法定婚龄申请婚姻无效所需材料: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是必备的。同时,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材料,比如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或者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等,以此来证明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在申请无效婚姻时,除了准备上述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外,还需要撰写书面的申请书,明确阐述申请婚姻无效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