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若要获得赔偿,需女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可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不存在法定过错,仅因离婚本身,男方通常无法要求赔偿,但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争取合理权益。
在法律规定中,离婚损害赔偿是赋予无过错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女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女方的过错行为给男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例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男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男方因女方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其数额的确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然而,如果女方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仅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一般不能基于离婚本身要求女方进行赔偿。不过,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争取自己应得的合理份额。同时,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女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女方请求补偿,女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