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娃儿不满一岁离婚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在涉及娃儿不满一岁离婚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基于婴儿的生理特点和成长需求,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通常更能给予婴儿细致的关怀和呵护,更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子女可能会判给父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等行为,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即使在子女不满一岁时抚养权判给了母亲,随着子女的成长,如果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子女继续由母亲抚养的情况,父亲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总之,法律的出发点始终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