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时间的延长并无固定时长,需依据具体的法定情形和法院安排来确定。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开庭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存在法定情形,是可以延长开庭时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生病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庭,法院通常会批准延期开庭。比如一方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短时间内无法参加庭审,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可能会延长几天到几周不等。若涉及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等情况,延期时间就较难确定。假如需要从外地调取关键证据,而获取证据的过程较为复杂,可能会导致开庭时间延长数周甚至数月。
此外,法院自身的案件排期情况也会影响开庭时间。在一些案件量较大的法院,本身案件排期就较为紧张,即使没有特殊情况,从立案到开庭也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如果出现需要延期开庭的情况,可能会进一步拉长时间。而且,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效率上存在差异,这也会对最终的开庭时间产生影响。所以,起诉离婚开庭时间能延长多久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