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起诉赔偿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法律层面,因轻伤要求起诉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范畴,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因轻伤而产生权利损害以及明确侵权人是谁时起,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例如,张三被李四打伤致轻伤,张三当时就知道是李四所为且清楚自己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从受伤那一刻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张三在这三年期间向李四主张过赔偿,比如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要求李四赔偿,那么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过,存在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受害人一直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年代过于久远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若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比如受害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正常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延长。所以,在遭遇轻伤需要起诉赔偿时,应及时了解自身权利和法律规定,尽可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