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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更改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2025-12-28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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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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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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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更改分不同情况,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可自行协商更改;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无需到特定部门办理手续,自行签订新协议即可;若因法定情形需变更,如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处理。

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时,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的离婚协议还处于拟定阶段,双方若觉得某些条款需要修改,无需到任何部门办理手续。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等操作,然后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这是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并未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有充分的自由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当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但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重新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到特定的政府部门办理手续。双方可以自行签订一份新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新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如果一方认为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等内容,不能自行与对方协商更改,而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查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更改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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