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千多元一般不会被判刑,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通常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等,盗窃一千多元也可能会被以盗窃罪定罪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我国,盗窃罪的入罪标准通常由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仅从数额上看,一千多元通常未达到多数地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是针对未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的处罚方式。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即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形,盗窃一千多元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