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可依次找开发商、住建局、消费者协会、法院解决。
当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时,有多个途径可解决。找开发商是首要选择。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等。例如墙体出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进行修复。购房者可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发商提出质量问题,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解决。
若与开发商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可向住建局投诉。住建局是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商具有监管职责。住建局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开发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例如住建局可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若开发商拒不执行,还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购房者也属于消费者范畴。消费者协会可以为购房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的介入,促使开发商重视质量问题并积极解决。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购房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自身的损失情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若购房者胜诉,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维修义务等。通过法律途径能更有力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