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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分居几年准予离婚

2025-12-28 0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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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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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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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涉及到因感情不合分居准予离婚的情况,主要是在诉讼离婚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明确几个关键要点。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非感情因素导致的分居,即便时间达到两年,也不符合此法定离婚条件。比如,一方被派往外地工作较长时间,这种分居并非基于感情不和,不能作为认定离婚的依据。

分居需要满两年。这两年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且是不间断的。在实践中,要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并非易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常见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分居协议,约定从某一时间开始分居,这就是比较有力的证据。

最后,即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其他法定离婚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情形,但不是只要满足该情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感情不合分居几年准予离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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