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户口回娘家需要的材料通常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等。
身份证和户口本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材料。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能明确个人的身份信息,而户口本则记录了个人的户籍相关情况,这两者是办理户口迁移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重要凭证。在办理迁户口回娘家的手续时,相关部门需要确认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已经发生改变,所以离婚证或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必须提供的。
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也十分关键。这一证明体现了迁入地对于申请人迁入的认可。因为户口迁移涉及到当地的人口管理和资源分配等问题,所以需要得到迁入地基层组织的同意。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说明迁户口的原因和情况,经审核通过后,他们会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此外,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其他材料。比如,可能需要提供本人的无房产证明,以证明在其他地方没有房产可供落户,只能迁回娘家;或者需要提供近期的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新的户口本等相关手续。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办理户口迁移之前,最好先咨询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详细了解当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办理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