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

2025-12-27 22:20:46
0 浏览
推荐律师
鞠宏林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在外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一般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在外地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夫妻双方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后,才能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存在在外地办理的可能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要在外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需要提供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比如居住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然后向该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判决。

在外地办理离婚,协议离婚通常不可行,需回户籍所在地;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外地的法院进行,关键在于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及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421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