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私自锁车罚款是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安并没有执法权。执法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来行使的。保安的职责主要是维护特定区域的秩序、安全等,并不包含对车辆进行锁车和罚款的权力。
关于锁车行为。车辆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保安未经车主同意私自锁车,限制了车主对车辆的正常使用,这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物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保安的锁车行为明显干涉了车主对车辆的使用权利,若造成车辆损坏等其他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保安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备相应的执法资质,无权对车主进行罚款。保安私自罚款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遇到保安私自锁车罚款的情况,车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保安所在的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立即解锁车辆并退还非法收取的罚款。若协商不成,车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安及其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安私自锁车罚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