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流程一般包括调解的启动、调解的进行和调解的结果三个阶段。启动可以是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进行过程中由法院主持,双方表达意见和诉求,法院进行劝说引导;结果可能是调解和好、调解离婚或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
调解的启动
法院调解离婚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法院解决离婚问题时,若有调解意愿,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表明希望进行调解。另一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所以在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先安排调解环节,这也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调解的进行
法院会安排专门的调解人员或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在调解开始时,双方当事人需到场,各自陈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调解人员会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劝说、引导和协调。例如,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人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分割建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调解人员会营造一个相对平和、理性的氛围,帮助双方冷静思考,避免情绪化的冲突。
调解的结果
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调解和好,即经过调解,夫妻双方消除了矛盾,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此时法院会记录调解和好的情况,一般会终止离婚诉讼程序。二是调解离婚,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书,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三是调解不成,若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及时终止调解,进入正式的诉讼审理程序,通过开庭审理等环节,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