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需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做好相应准备。协议离婚需准备相关证件材料、拟定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则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的准备
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近期免冠照片等。这些证件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基础,务必保证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需要拟定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涵盖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财产分割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合理的分配;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最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准备
一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诉讼请求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依据。
二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关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关于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购买凭证等。
三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有助于顺利推进离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