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离婚后的分配需根据多种情况确定,可能是双方平均分配,也可能按各自贡献比例分配,还可能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补偿等,主要取决于房产的购买方式、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
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平均分配房屋价值,可能一方拿房,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二、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子,且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双方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夫妻购买一套房子,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夫妻双方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离婚时也按照此比例进行分割。四、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证明是个人财产出资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例如,男方在婚后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