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答辩状通常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要写明答辩人的基本信息、针对原告的诉求和理由进行回应、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主张等内容。
首部
这部分要包含标题和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标题直接写“离婚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信息。如果答辩人有委托代理人,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单位、代理权限等。
答辩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首先要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如果原告请求离婚,要明确表明自己是否同意离婚。若同意离婚,可进一步阐述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若不同意离婚,则需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比如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列举夫妻之间曾经的美好回忆、共同经历的困难等,证明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
对于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要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如果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要详细说明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例如,原告称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答辩人可以说明事情的真实经过,如只是夫妻间的一次小争吵,并未达到暴力的程度,同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邻居的证明等证据线索。
在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时,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可以按照不同的问题进行分段论述,比如先谈感情问题,再谈子女抚养问题,最后谈财产分割问题。
尾部
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格式为“此致[具体法院名称]”。然后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答辩日期。
附项
附项部分要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以及所附证据的名称和份数。如果有证人,还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总之,撰写诉讼离婚答辩状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语言表达要准确、规范,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